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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我在叉路﹐
選擇了其中一條﹐
結果掉到水溝裡﹐
跌的鼻青臉腫﹐
由屬靈的角度來看﹐
是後果還是懲罰﹖
那麼﹐不“好比”好了。
我六年前﹐
一意孤行的嫁給先生﹐
明知道他不愛主﹐
卻因為自己婚前犯罪﹐
無法面對自己做出其他決定。
如今我們
夫妻無法同心同行﹑
沒有家庭一起的屬靈生活﹑
沒有奉獻﹑
小小(經過百般內心掙扎)生出﹐
吃的不均衡﹑
睡的不夠﹑
天天看八小時電視﹑
皮膚因為夫家有狗﹑因為屁屁總是擦不乾淨所以紅腫乾燥﹑
學會拜拜﹑
現在已經開始沒有禮貌的對人﹐因為什麼人也寵她﹐讓她。
以前我總覺得是我
自食惡果。
無論什麼困難發生﹐
我都追溯到我的犯罪﹐
我蠢笨的決定。
一次又一次我流淚﹑和神悔改認罪﹐
但一次又一次我戰慄害怕﹐
我怕我一個不小心又會犯下
我要付上一輩子代價和牽連後代的罪!
前一陣子﹐
神讓我看到﹐
我所受的痛苦﹐
乃是為了更了解祂的心意﹑
更親近祂。
不是要無止境的懲罰我!
但可憐的人啊!
在再次碰到“路障”時﹐我又回到那左思右想的原點!
我用我小的可憐﹐生鏽的腦子想﹐
又左看看右看看聖經﹐
實在不了解。
我知道人犯了罪﹐
只要認罪悔改﹐
神都會原諒。
但是後果﹐
我得自己承擔。
那麼﹐這些重重的痛苦﹐
都是後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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