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比我在叉路﹐
選擇了其中一條﹐
結果掉到水溝裡﹐
跌的鼻青臉腫﹐
由屬靈的角度來看﹐
是後果還是懲罰﹖

那麼﹐不“好比”好了。
我六年前﹐
一意孤行的嫁給先生﹐
明知道他不愛主﹐
卻因為自己婚前犯罪﹐
無法面對自己做出其他決定。
如今我們
夫妻無法同心同行﹑
沒有家庭一起的屬靈生活﹑
沒有奉獻﹑
小小
(經過百般內心掙扎)生出﹐
吃的不均衡﹑
睡的不夠﹑
天天看八小時電視﹑
皮膚因為夫家有狗﹑因為屁屁總是擦不乾淨所以紅腫乾燥﹑
學會拜拜﹑
現在已經開始沒有禮貌的對人﹐因為什麼人也寵她﹐讓她。

以前我總覺得是我
自食惡果。
無論什麼困難發生﹐
我都追溯到我的犯罪﹐
我蠢笨的決定。
一次又一次我流淚﹑和神悔改認罪﹐
但一次又一次我戰慄害怕﹐
我怕我一個不小心又會犯下
我要付上一輩子代價和牽連後代的罪
!

前一陣子﹐
神讓我看到﹐
我所受的痛苦﹐
乃是為了更了解祂的心意﹑
更親近祂。
不是要無止境的懲罰我
!

但可憐的人啊
!
在再次碰到“路障”時﹐我又回到那左思右想的原點!
我用我小的可憐﹐生鏽的腦子想﹐
又左看看右看看聖經﹐
實在不了解。

我知道人犯了罪﹐
只要認罪悔改﹐
神都會原諒。
但是後果﹐
我得自己承擔。
那麼﹐這些重重的痛苦﹐
都是後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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